2024年沈阳市大东区河湖治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210101tp******9
工程名称
2024年沈阳市大东区河湖治理项目
标段编号
210101tp************
标段名称
2024年沈阳市大东区河湖治理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建设单位
******管理局
填报单位
******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其他项目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
建设地点
沈阳市大东区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有限公司
李博飞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建[造]******009352
0.290000%
30日历天
合格
投标人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的相关规定
87.7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李博飞
孙大超
李跃龙
注册资格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证书编号
建[造]******009352
建[造]******003586
建[造]******003241
投标报价
0.290000%
0.300000%
0.140000%
工程工期
30日历天
30日历天
30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投标人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的相关规定
投标人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的相关规定
投标人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的相关规定
评审得分
87.7
83.75
77.4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工程编号
210101tp******9
工程名称
2024年沈阳市大东区河湖治理项目
标段编号
210101tp************
标段名称
2024年沈阳市大东区河湖治理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建设单位
******管理局
填报单位
******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其他项目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
建设地点
沈阳市大东区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有限公司
李博飞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建[造]******009352
0.290000%
30日历天
合格
投标人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的相关规定
87.7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李博飞
孙大超
李跃龙
注册资格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证书编号
建[造]******009352
建[造]******003586
建[造]******003241
投标报价
0.290000%
0.300000%
0.140000%
工程工期
30日历天
30日历天
30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投标人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的相关规定
投标人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的相关规定
投标人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的相关规定
评审得分
87.7
83.75
77.4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