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第一二三批国家药品集采接续采购续约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4〕91号)有关要求及工作安排,前期已对原中选过评产品申报结果进行了公示,并对公示期间企业申诉进行了研究处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原中选过评产品中选结果
公布路径: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产品申报,选择“一二三批接续采购续约”项目。
二、开展原非中选过评产品及新过评产品申报
填报时间:2024年6月19日-6月25日17时。
填报路径:登录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产品申报,选择“一二三批接续采购续约原非中选过评产品及新过评产品申报”项目。
填报要求:
1.接续采购非中选的过评产品和新过评产品愿意按不高于本产品全国省级及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最低中选(备选)价格(以下简称“省级最低中选价”,含已公示未公布价格,有多个规格包装中选的应差比后取最低值,下同)、各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价格(以下简称“省级最低挂网价”,有多个规格包装挂网的应差比后取最低值,下同)、同品种国家集采平均中选价格(单片/粒/袋/支价格不超过0.1元的,以0.1元为准,下同)和我省该品种原接续中选过评产品本次中选最高价四者中低值的价格供应的,可中选。
2.本次中选产品如在执行期内出现新的省级中选价或省级挂网价低于本次中选价格的,企业应在新的低价执行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在省招采子系统申请就低调价,否则取消中选资格。
3.企业应及时登录省招采子系统维护药品信息,填报本企业该品种报价代表品(申报企业从期满接续品种目录内,任意选择1个本企业过评规格进行申报)、省级最低中选价、省级最低挂网价,并提交供应意向确认函(模板可在系统内下载)。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企业中选后,再通过省招采子系统申报供应规格和包装(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供应产品价格应与报价代表品价格符合差比价要求。中选企业同品种未在供应清单内的产品挂网价格应按中选价格差比计算,否则予以暂停挂网。
4.申报产品以最小零售包装(如:盒)为申报单位,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国家集采一二三批接续采购续约国采平均中选价与原接续中选最高价的低值.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