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依兰镇秸秆离田清运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延吉市依兰镇秸秆离田清运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的申请材料通过核验,且采购文件费到达指定账户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将电子版采购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编号:JLHD2024-CG020;
2.项目名称:延吉市依兰镇秸秆离田清运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32,640.00元;
5.最高限价:932,640.00元;
6.采购需求:
(1)标段划分:1个;
(2)采购内容:择优选聘1家服务单位完成依兰镇辖区内3831公顷旱田和44公顷水田的秸秆检拾打捆、离田清运及深翻还田等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3)服务地点:依兰镇辖区内3831公顷旱田和44公顷水田;
(4)质量标准:秸秆等农田剩余物在农户收割后全部离田,农田剩余物留茬不超过5厘米,使耕地达到待播状态。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前完成秸秆离田、还田任务,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和农机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磋商,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6)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磋商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次磋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8)供应商登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的成交人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联系电话:******。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1时0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项目采取网络发售采购文件的方式。
3.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购买XXX项目第X标段文件材料-单位全称),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2);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如供应商发送的资料不完整,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自采购代理公司收到供应商发来的材料时间开始计算)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修改,供应商须在购买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代理机构将“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资料合格的供应商邮箱。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应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连同采购文件******银行转账凭证,加盖公章后扫描(PDF格式)回复发送至上一条指定的信箱。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小营支行
账 号:0790 1040 1101 5200 018365
联 系 人:姜运琪
联系电话:******
4.售价:采购文件每套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供应商须将采购文件费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并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转账备注须注明XX项目采购文件文件费)。采购代理机构在确认“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填写无误且采购文件费到账后,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大厅受理处)。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评标3室)。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发布公告当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未购买采购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金额为9******银行(或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3.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4.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人民政府
地 址:延吉市依兰镇平安村二组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榕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延吉市朝阳街1001号三楼(大连海润楼上)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力艳、洪永彬
电话:******
4.监督管理部门: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购买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及处理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 。
委托期限: 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委托期限内,供应商应保证其授权委托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确保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延吉市依兰镇秸秆离田清运项目(标的名称) ,属于交通运输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1.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填写此表。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